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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饲养“异宠”触犯刑法 交易链条亟需斩断

近年来,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类犯罪的惩罚力度,自2020年5月森林公安转隶后野生动物案件不再集中管辖以来,海淀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危害野生动物类刑事案件,以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主要犯罪类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互联网成为野生动物交易灰色地带、野生动物交易行规暗语隐蔽性强等问题突出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亟需齐抓共管,斩断野生动物交易犯罪链条。

图为我院办理案件中涉及的保护动物球蟒

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犯罪主要特点

1、部分网络平台成为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灰色地带

随着疫情防控、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工商、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海鲜市场、花鸟鱼虫市场等线下交易场所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违法人员借助网络平台、电商、物流等手段,将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从线下转至线上,互联网平台已成为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灾区。在某球蟒动物爱好者论坛,相关信息上百万条,其中不乏球蟒交易贴,段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中,嫌疑人段某就是通过平台联系球蟒卖家,以同城闪送或上门取货的方式交易。


2、交易买卖双方隐名不见面,行规暗语隐蔽性强

在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网络交易中,交易双方很少见面,他们以网名互相联系、以交易对象相近的动物指代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交易后双方互相删除微信不留痕迹,大大增加了犯罪行为的取证难度。张某、李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中,嫌疑人以“白塑料”“猛犸牙”指代象牙,不仅在聊天过程中躲避了网络监管,在审查起诉阶段也无法仅凭“猛犸牙”一词认定其具有购买象牙的主观故意。


3、犯罪分子多为“异宠”饲养爱好者,受“好奇心”驱使触犯法律

我院办理的野生动物交易类犯罪嫌疑人全部为初犯、偶犯,因对稀有的鹦鹉、乌龟、蛇蟒等动物好奇而进行交易。由于动物种类的复杂多样,仅有交易纳入国家动物保护名录的一、二级动物及其制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其它均属于合法行为,很多宠物爱好者因对动物详细种属科目不了解或对法律规定不明确而成为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办理中,对于购买动物及其制品数量较少、认罪态度好的犯罪嫌疑人,经公开听证等程序,我院已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二、减少和有效预防危害野生动物犯罪的对策建议

1、净化网络交易环境,重视“线上”交易的检查力度

一是快递、闪送等部门在明确不得寄送活体的基础上,做好快递收、发两端人员的信息实名登记;二是在交易信息集中的贴吧等网络平台加强审核力度,减少违法交易行为的存在空间;三是在异宠爱好者活跃的网络空间、公众号等平台经常、及时发布禁止交易的动植物及其制品具体品种,使动物饲养爱好者明确法律禁止范围。


2、打破部门“壁垒”,行刑衔接打击违法犯罪

一是森林、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分享行业动态及执法信息;二是森林公安转隶后野生动物案件侦查活动属地管辖,公安机关仍应加强野生动物类案件专业化查处力度,特别是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的“上游犯罪”;三是司法机关动态跟踪国家动植物保护行政法规调整内容,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司法适用指引等方式明确司法适用标准。


3、着眼环境与未来,专业支持与社会动员相辅相成

一是做好涉法异宠爱好者教育挽救,通过不起诉公开听证等活动对恶性较小的违法犯罪人员予以不起诉教育惩戒,提升违法人员环保意识;二是对已造成环境破坏的违法人员开展公益诉讼,使违法人员承担修复环境的义务与责任;三是加强对危害野生动物犯罪的案例发布力度,特别是加大因饲养宠物而违法犯罪的案例宣传力度,使动物爱好者知法、懂法、守法;四是引入专业人员参与志愿保护、法律宣传等,进一步发现上游犯罪,斩断交易链条。


供稿 | 孟瑶、李昊

编辑 | 李炎成、单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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